善泽 的个人资料善泽照片日志列表更多 ![]() | 帮助 |
|
2008/4/26 上海交大法学院:著名法学家季卫东教授做客德恒法律前沿讲坛4月23日下午,享誉国内外的著名学者季卫东教授在法学院模拟法庭给全院师生带来了一场主题深刻、意义深远的主题讲座。郑成良院长评价此次讲座是法学院今年来级别最高的一次讲座。 该次讲座的主题是“法学理论创新与中国的软实力--对法律与社会研究的重新定位”,主题围绕中国法学理论何处去,法学创新对中国软实力和国际影响力的作用,对中国理论与实践中问题的解决展开。季教授讲座的核心是正当性论证对法治建设的重要作用,从中国法学理论与实际脱节的现状谈到了法学理论创新的重要意义,而法学理论的创新――主要是法律秩序正当性的方面问题的创新又是解决中国软实力匮乏问题的良药。季教授从拉兹的权威理论、博弈论、科斯市场原理等多个理论角度分析了当今中国现状的各个问题的根源,由此提出中国法学理论的关键是确立自由的非自由化基础制度,关注个人权利以及平等自由的公共性问题。同时教授还介绍了法和社会学的关系和一些成果,强调了交流与对话的重要性。 最后,在郑成良院长进行简短点评之后,季卫东教授与老师同学们展开了深入而细致的对话。 (http://law.sjtu.edu.cn/News/news_item.aspx?classId=117&contentId=863) 2008/4/23 怀念并哀悼周伟老师4月22日,下午3点,龙华殡仪馆云瀚厅。 一张张写满悲怆和惋惜的脸;一袭袭透着伤感和无奈的黑衣。 我们在这里,和周伟老师做最后的送别。 我匆匆从实习的地方赶到徐汇校区,手边也没有一束寄托哀思的花。我向大二的小朋友拿了一支,她愣愣的看着,瞳孔中没有花的色彩。 因为难得的相遇,等候在大厅外的学生队伍中有了一些声响,几句寒暄似乎冲淡了阴霾下的伤绪。可是,走入灵堂,见到正挂在墙上那故人的照片,已有不堪的女生开始抽泣;而匆匆跑过掩住泪水却止不住抽泣的瞻仰者,硬是将这份哀伤拱至了极端。 我原本是没有哭的。但是,当我将黄花放在水晶棺上,最后一次目睹那位在棺中静默的尊者,心中的悲怆便是千年的巨石也无法弹压。那红润的脸、鲜红的唇,不是生的希望,相聚的欢喜,那是离别的刺目啊!那躺着的故人,不是别人,是周老师啊!!!那是一袭风衣潇洒走过的他,那是咧着嘴坏笑不断自嘲的他,那是为法学院的起步和发展尽了真心血的他啊! 真的,我不喜欢他的安详,不要他的静默——我宁愿让他再次潇洒的走过,再次咧着嘴坏笑,再次在学生满是期待的眼前自嘲的说起那句“周伟,你不要到处兜售你的人权”…… 看到韩师的眼睛哭的通红,看到周凌婕学姐捂着嘴巴难以言状,每个走过的老师、同学、律师、教授、其他亲友,一张张悲怆的脸、一颗颗痛惋的泪,便念想着狠抽自己嘴巴,从这噩梦中逃离。 在走出灵堂之后,我竟然呆了一阵。我知道,便是从这时起,这人儿便真的没了,永不能说话,永不能潇洒的走,永不能咧嘴坏笑了。今天下午在徐家汇等班车时,走过路口那棵梧桐树,恍惚忆起数月前与周老师难得的一次相遇,心中那份酸楚与说不出的痛惜,便再次浸透了整个人。 我把MP4的耳机狠狠的塞在耳洞里,却什么也听不到,也不想听到。 永远怀念并哀悼周伟老师!!
附: 周伟教授治丧委员会发布讣告中国共产党党员、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诉讼法学科带头人、博士生导师周伟教授因病医治无效,于2008年4月17日19时30分在上海交通大学附属第六人民医院去世,终年55岁。 周伟教授于2002年来上海交通大学工作,生前曾担任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和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纽约大学法学院中美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并一直担任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人权法研究中心 主任和诉讼法与司法制度研究所所长。周伟教授为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的建设以及诉讼法学科的组建和发展作出了突出的贡献,他的去世是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的重大损失。 为了悼念周伟教授,周伟教授治丧委员会定于2008年4月22日下午3时在上海龙华殡仪馆云翰厅举行周伟教授追悼会。自讣告发布之日起,治丧委员会接受社会各界的悼念,联系电话与传真号码:021-34205998,021-34205991;电子邮件:dmshen@sjtu.edu.cn, liuyingfei@sjtu.edu.cn。参加追悼会的各界人士可以搭乘当天下午2点15分在上海交通大学徐汇校区包兆龙图书馆门前发出的接送专车。谨此讣告。 周伟教授治丧委员会 2008年4月18日 周伟教授治丧委员会名单: 主任:郑成良 成员:夏小和 吴旦 贾金平 沈大明 叶必丰 徐向华 刘英飞 胡加祥 王曦 叶健 周宏 周婧 2008/4/16 那颗闪闪的“红心”——是愤青的盲从还是独立的自我表达?——是表达的自由我没有意想到这个点子会传播的如此之快——从下午被好友告知可以这么来设置签名,到晚上,MSN已经祖国江山一片红了。 同时也发现了一位好友的“独特”的签名,大意是:发现了一大群网络愤青,很傻,他们的标识就是:名字里面掺个“红心China”。 一时兴起找了他聊开了(偶断不敢有兴师问罪之意,只想听听他的看法),聊的时间不长(其实我俩都很忙),但是很明显他认为这种行为是没有意义的,是一种盲从。 我是不同意他的意见的;我同意的是今天中午看到的一位凤凰台主播的QQ博客上刊载的话语所表达的意见(很抱歉我没有记住那个博客的四字名称,但是我相信很多人应该都很熟悉那位主播吧)。如果我没有理解错的话,这位主播认为:不应该抵制家乐福,但是号召抵制家乐福的人也不应该被斥为愚蠢。 我认可这句话是因为:我相信每个人都有表达的自由,只要你的动机不在于诋毁或恶意贬损其他人、你的行为不过于妨碍到第三人的正常生活和社会的继续运转。 同样,在MSN签名档后加上红心的人们也理应享有这样的自由,他们有理由表达自己的爱国热情,用他们认为合适(实际上也的确合适)的方法来宣泄自己的感情。所以发起者也好,盲从者也好,还是因为自己的想法与发起者一致而“形式上”盲从也好,都不必用愤青的帽子来扣他们。但是尤为值得注意的是,反对乃至鄙夷这种行为的人,其自身的观点表达也应当享有自由。 所以我不同意他的意见,但是我绝不愿回敬他一句“卖国贼”。 我想大家应该记得,MSN的聊天窗口上是会保留签名档的,对吧?于是我很开心的看到:我和那位朋友的聊天记录有着这样的奇特景象:签名档上的话我们针锋相对,但不断变化的聊天语句确是另一番景象。 如果我们谈到和谐,我认为这样的和谐,是令人羡慕的——因为它建立在起码的理智和尊重对方的坚定信念之上。 2008/4/11 写在法学院辩论队击败电信学院辩论队夺取交大“联合杯”辩论赛总冠军之后——对法学院、法学院辩论队和辩手们的喝彩与感动【图】正如饮水思源BBS法学院版的一位版友所言,应该“普院同庆”;也正如一位值得尊敬的前辈所言,法学院的辩手们太NB了!
作为一名虽然已经不再胜任场上比赛,却依然关注着自己曾经为之拼搏的这支队伍的一个法学院人,我真的被今天的一切所感动——我曾经参与过这些辩手们的准备,多少知道一些她们的故事。也许远离在这个思维交锋、唇枪舌剑的战场之外的人看来,气质优雅、风光无限和妙语连珠是对这群女辩手的最好评价;但是如果你一旦走进她们的比赛历程,了解她们准备比赛的经历,那么留给你的就不再是、或至少不再仅仅是一种甚至带有某些嫉妒的羡慕了。我今天想要一吐的,便是这些羡慕、钦佩之外的感动。
作为一个本科生人数基数小、学院发展历程还很短暂的学院的学生,她们面临的困难是其他一些大院的同学难以想象的。没有充足的后备力量,没有适当的陪练对象,而能够给给她们提供真正有价值的指导意见的前辈或教练们自身也是琐事缠身且为数不多。
可以很清楚的告诉大家:这支队伍,这支击倒电院夺取2008年联合杯总决赛冠军的队伍,曾经在总决赛之前一度产生放弃的念头——她们一路走来,没有足够的人员替补,没有充分的休息;跨越两个学期的比赛,已经让这些本应该在空闲时间享受生活、完成学业的女生们疲乏、倦怠了。也许没有参加过辩论赛的同学体会不深,但是参加过、哪怕只参加过一次比赛的同学都会深有所感:在场上应付自如、反应敏捷、妙语连珠的背后,是艰难的资料搜集和整理;反复乃至令人厌倦的思维交锋、口舌之辩;还有不断的寻找和调整适合自己的主线;以及对辩词、论稿的一遍遍修改。
她们有过退缩的想法,有过放弃的念头。可是她们还是坚持了下来,并毫无迟疑和犹豫的走到了最后,将一切的艰辛和苦楚化为了最后的果实,并通过她们的一颦一笑、一言一语,给整个法学院带来了2008年又一个令人兴奋和感动的理由(如果我有资格评述的话,不久前的那场悲壮的足球赛也应该当之无愧的作为其一吧)。作为事件的经历者,我想我也同时应该向各位推出那些默默为此付出的辩论队大三和大四的前辈们、带队的高年级教练们,那些将本职工作拓展到辩论队身上的主管学生工作的思政教师们——法学院104那间房中到凌晨依然不灭的灯光,也许早就预示着今日的成就与辉煌吧……
于是,当四位辩手们捂着自己的嘴巴互相质疑着自己的双耳时;当她们为了这来得太不容易的胜利而喜极而泣时,当场下的法学院同学在电院同学的“包围”中第一时间站起来欢呼时,当陪她们一起走过的思政教师也摘下眼镜拭去脸暇旁的泪水时,你会相信:这是一个强有力的、让人感到幸福和骄傲的集体;你为有这样的学弟学妹们而荣,为有这样的老师而荣,为有这样的机会去经历这种感动而感到幸运无比。
此时,无论我想要让自己多么冷静、多么理智乃至多么克制和低调,我都会对自己说:该是释放的时候了,该是欢庆的时候了,该是让那些担当了过多的辩手们会心一笑的时候了。
祝贺你们,让人骄傲的法学院辩论队;更祝贺你,年轻的交大法学院,为你有如此令人骄傲的孩子们!
2008/4/2 师兄感言:《土库曼斯坦民法典》译后记磊杰师兄是韩师的博士生,我和他是自上学期民商法的讲座中相识的。那个时候一直不知道他是民商法博士生,因为他笑眯眯的脸和几声憨厚的笑总让你感觉他不过就是一个比自己大不了多少的硕士生。后来在提问中发现他问的问题很深,很多东西甚至是我头一次知道,于是对这个人产生了”兴趣”——打听之后才知道,这是我的师兄。 后来与他相熟是在法学院图书馆中。因为但凡我去的时候,他总在那里;以至于我很容易的想到:我没去的时候,他多半也在。与我在图书馆中四处找书如苍蝇一般不同,他的桌面上很长时间会摆放着基本一样的书(往往还有纸条提示管理员不要收入书架)。后来才知道,他一直在做着一件会让自己为之骄傲好一阵的事情。 熟稔之后,我便少不了讨扰这位和善的学长——不仅探讨将来的发展,更言及自己的毕业论文。令人感动的是,他还将自己搜集整理了两年的部分国家的民法典慷慨的copy给我一份,让我在资料整理搜集工作上向前迈进了巨大一步。 近闻磊杰师兄喜获学校批准赴台湾政治大学进修数月;又闻其公费赴荷兰留学之事已基本确定。心中实是高兴,并为这位好学长祝福。 下文是磊杰师兄完成“让自己为之骄傲好一阵的事情”之后的一点感言,经他同意,我转发于此,其字里行间透露出的大功告成后的惬意、回顾往事的感慨,令人羡慕,亦令人感动。愿就此与诸君共勉,并再次祝福磊杰学长前程光明,人生顺意! ---------------- 《土库曼斯坦民法典》译后记 魏磊杰 又是一个樱花盛开的季节。依稀记得,去年的此时,自己似乎终日都在电脑前忙碌着校订译稿。偶间匆匆路过校园邮局时,意外地发现很多同学在那里驻足、拍照,原来是道旁的樱花已经开了。朵朵绚烂如火的花儿与张张洋溢幸福的笑脸,相映成晖,不经意间成了阳春三月校园的一道别样的风景。或许为那景以及景与人无形中共同营造的那种气氛所感染,当时就决意定要从繁重的“工作”之余抽出几天去踏青、去赏花、去感受久违的春的气息。但有些令人遗憾的是,伴着渐趋紧张的校订任务,这种对自己的承诺慢慢地沦为一种奢侈,一种臆想,而随之缓缓尘封于记忆的深处。从 7 月 12 号被告知译稿被纳入出版计划后,更为机械化的工作安排便几乎占据了生活空间的全部:9 月 6 号完成一校—— 10 月 23 号完成二校—— 11 月 7 号完成三校—— 12 月 28 号完成四校—— 12 月 30 号提交成稿。在一个不经意的时候,当从脑海深处忆起曾经的那份一直未经兑现的承诺时,窗外漫天飘舞的雪花却彰示着此时早已是隆冬时分。 可以说,这部译稿是我有生以来耗费时间最多、投入精力最大的一项“工程”。在周遭这个日益功利化的学术环境中,在投入与收益的比例关系渐趋成为了衡量事物价值标准的情势下,我经常自问或为师友们问起所为此事的意义所在,但当时因诸多自身的困惑与迷惘而无法释解,当然也更谈不上自圆其说地答复他人。但当带着一脸倦容将长久伴随左右、修订数十遍的译稿最终提交之时,自己心中油然而生的那种成就感与满足感似乎已经完满地告诉我了答案。长久以来,自己所孜孜以求的或许并非什么具体有形的收益或奖赏,而仅是经过一番努力与奋斗而获致成功后的那种别样的体验与感觉。这种体验与感觉真的很好、很美妙!或许一个人的生命只有在这样的体验与感觉的交错循环中才可真正彰显其内在的意义与价值。 “不是所有的努力都有成果,但也不会是所有的努力都没有结果,我们只是要到一个叫做‘前方'的地方去”。斯如此言,永远怀着“到远方去”的理想与梦想,在奋斗中实现自我的成长与成熟,或许 是我从这次难得的人生历程中所收获的一份最深最真的感悟。 在过去的这段成长历程中,除自己前行外,我还有幸遇到了许多激我前进、励我前行的良师益友,没有他们的鼓励、帮助与教诲或许我根本不会如此坚定地走下去,更无法完成我的这部处女作,最最真诚的感谢奉献给他们!! 首先,最大的谢忱敬献于尊敬的 徐国栋 教授以及他所领衔的学术团队。到目前为止,我尚未有幸见过 徐 先生。最初在 2006 年,因民法典的翻译出版问题,我以一名普通法学硕士生的身份冒昧与先生联系时,先生在百忙之中给予我预想之外的充分关注与指导,最终以不附任何条件的方式将这部译稿纳入其主持的“民法典译丛”中予以出版,这种奖掖后进嘉惠士林的态度与作法着实让我感动非常!在译稿校对过程中,与先生存在诸多电邮联系,先生回信的字里行间所表露的那份谦和与坦诚,每每都让我一种如坐春风的感觉,这种感觉在很大程度上成为了我在过去的岁月中持久保持勤奋与乐观的动力源泉。 其次,真诚的感谢德国技术合作局主管独联体国家法律援助项目的负责人——德国不来梅大学的罗尔夫·科尼佩尔教授。感谢他慷慨授予英文版土民的翻译版权,为我排除了法典翻译出版过程中最大的技术性障碍。同时基于最大的善意,他附赠给我由其起草的详细介绍该地区法典编纂现状的“情势报告”( status report )。这份 100 多页的珍贵文献对土民编纂背景之了解以及土民文本之翻译助益甚巨。 再次、衷心感谢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 韩长印 教授和河南大学法学院 王明锁 教授。两位教授在我成长的过程中,在学术发展方面给予了我最大限度的宽容甚或“纵容”,这种照顾与关爱使我可以无所顾忌地自由翱翔于学术的天空。 第四、特别的感谢致于西南政法大学俄罗斯法研究中心暨 张建文 博士以及吉林大学法学院 赵一潞 博士。两位学长(姐)皆精通俄文,译介了大量的俄文法律文献,在各自研习领域造诣颇深。在译稿校对的最后阶段,两位通过直接核对土民俄文原版,通过频繁的电邮交流,为我纠正了大约 50 多个可怕的翻译错误,对于这部译稿的完满杀青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第五、感谢我的两位师妹兼合作伙伴朱淼和杨秋颜。在翻译以及校稿的过程中,你们曾多次忍受我的痛斥,并大体皆有被训哭的经历。但或许正是我们共同携手走过的这段青春华年,才最终凝结成了我们之间恒久不变的友谊。 最后但却非最不重要的是,感谢河南大学法学院 吴泽勇 博士、南京大学法学院 郭绍敏 博士、厦门大学法学院 齐云 博士、 蒋军洲 博士、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 朱体正 博士、 孙宏涛 博士、荷兰蒂尔堡大学 Jan Smits 教授、匈牙利布达佩斯大学 Attila Harmathy 教授、乌克兰基辅国立大学 Alexander Biryukov 教授等诸多 MENTOR 们 对我长久以来的关心、教导与帮助。感谢你们!有幸拥有你们这些佳友良朋,是我一生的宝贵财富。相信在以后的为学之途上,我会走的更稳更好! 魏磊杰谨识 2008 年3 月29 日 定稿于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资料室,时恰值荣受西南政法大学俄罗斯法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聘书足一月矣。 |
|
|